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国家「万人计划」总体工作安排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 号),现就做好 2016 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 年计划遴选支持 200 名。
5.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计划不得超过 2 次。
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平台分工进行。中央宣传部接受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教育部、科技部接受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国防科工局负责组织国防科技等领域人选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人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属地方、部门进行申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分别向相关平台部门进行申报。各省区市宣传、教育、科技部门分别组织属地用人单位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经当地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后,报相应平台部门。
6.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并做好入选者的经费拨付管理及后续联系服务工作。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 1 份。申报书、附件用 A4 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电子版由推荐部门统一上传至网络申报评审系统(涉密材料除外),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书分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附件 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附件 2)两种,统一通过网络申报评审系统填写。
9.非首次申报须提供新成果新成就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