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FC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2016 年度延续资助申请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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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23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提出一次延续资助申请;延续资助申请应当在资助期限届满前 60 日前提出。延续资助期限分一年期或者两年期」。现就 201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延续资助申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申请
申请条件:结题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外青项目负责人。
延续资助项目开始日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
资助期限为一年期或两年期。资助资金(含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分别为一年期 20 万元 / 项和两年期 40 万元 / 项。
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后登录 ISIS 系统,按照外青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申请书应阐明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 PDF 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 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该协议内容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①须由依托单位与申请人签订,且包含生活保障的约定;②生活保障期限:覆盖获得基金资助的期限,或协议中包括申请人在基金资助期间全时在华工作的条款;③签章指依托单位的法人签字及依托单位公章。
2. 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期间出入境记录清单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3. 不超过五篇与依托单位合作的代表性论文首页复印件。
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 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时,需通过 ISIS 系统逐项确认。
4. 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项目接收
外青延续申请项目的纸质件接收期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9 月 23 日 16 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请勿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联系人:张嘉伟 张琳
电 话:010-62329053; 010-62326943
传 真:010-6232700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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