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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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23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投入资金设立联合基金,在商定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共同支持基础研究。
联合基金旨在发挥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与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促进有关部门、企业、地区与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合作,培养科学与技术人才,推动我国相关领域、行业、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2016年度发布项目指南的联合基金包括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联合基金、钢铁联合研究基金、NSFC-通用技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NSFC-辽宁联合基金、NSFC-浙江两化融合联合基金和NSFC-山西煤基低碳联合基金等。
联合基金按照科学基金运行机制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遴选优秀项目予以资助及管理。
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三)年度项目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上一年度获得联合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
联合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标明联合基金名称和项目批准号。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相关联合基金的要求和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申请书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或“本地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专项”或“中心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相应的联合基金名称。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NSAF联合基金
天文联合基金
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联合基金
钢铁联合研究基金
NSFC-通用技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
NSFC-云南联合基金
NSFC-新疆联合基金
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
NSFC-辽宁联合基金
NSFC-浙江两化融合联合基金
NSFC-山西煤基低碳联合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