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布之日起 10 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和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凡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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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推荐 2017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