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三十六届例会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三届例会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其顿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四届例会议定书》,拟于 2017 年分别召开中波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 37 届例会、中塞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 4 届例会、中马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 5 届例会。现开始征集相关例会交流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一)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 / 引进 / 走出去项目。中波(兰)、中塞(尔维亚)例会交流项目征集领域不限。中马(其顿)例会交流项目重点征集领域为:能源(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等)、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信息科学与技术、农业食品、遗传学、环境保护、地震学与地震工程。
(二)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对于被列入中波、中塞、中马例会议定书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一)中国科技部和波兰科学与高等教育部、塞尔维亚教育与科学技术发展部、马其顿教育科学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外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二)申报单位填写「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 1)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 2)。
(三)「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并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在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报送「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的同时,请将「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 yuqw@cstec.org.cn,邮件主题请分别注明「申报中波、中塞或中马科技例会交流项目」。未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一)从即日起开始申报,中波(兰)、中塞(尔维亚)例会交流项目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4 月 28 日,中马(其顿)例会交流项目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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