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 依托单位须为我区的三级甲等医院,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产学研联合,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心与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依托单位从组织措施及人、财、物等方面须为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提供科研用房 300 平方米以上,近 5 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 500 万元以上。
2. 中心的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申请的中心是我区优势特色临床专科,在我区临床医学研究领域有一定优势,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一批自治区级以上的重点医学临床研究任务,近 3 年牵头主持过不少于 3 项自治区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 / 课题;在学术影响和医疗技术方面位居西北前列,近 5 年累计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数量不低于 10 篇。
3. 中心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中心主任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是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影响力较大的一线医生;正高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 3 人,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中心应积极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 1 次;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带动区内相关学科的发展。
4. 中心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心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 30 张,依托单位每年投入该中心的科研资金不低于 50 万元。
5. 中心具有创新意识强、高效能干、管理科学的领导机构。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设立由国内外同行知名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对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等提供咨询指导。
1. 中心申报工作按照「常年受理、专家评审、集中下达」的方式开展。
2. 申报单位须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