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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医学基础研究成果向临床治疗的应用转化,提升宁夏临床研究能力,培育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宁科社字 [2017]1 号)的相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卫生计生委联合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依托单位须为我区的三级甲等医院,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产学研联合,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心与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依托单位从组织措施及人、财、物等方面须为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提供科研用房 300 平方米以上,近 5 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 500 万元以上。


2. 中心的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申请的中心是我区优势特色临床专科,在我区临床医学研究领域有一定优势,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一批自治区级以上的重点医学临床研究任务,近 3 年牵头主持过不少于 3 项自治区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 / 课题;在学术影响和医疗技术方面位居西北前列,近 5 年累计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数量不低于 10 篇。


3. 中心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中心主任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是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影响力较大的一线医生;正高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 3 人,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中心应积极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 1 次;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带动区内相关学科的发展。


4. 中心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心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 30 张,依托单位每年投入该中心的科研资金不低于 50 万元。


5. 中心具有创新意识强、高效能干、管理科学的领导机构。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设立由国内外同行知名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对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等提供咨询指导。


二、申报事项

1. 中心申报工作按照「常年受理、专家评审、集中下达」的方式开展。


2. 申报单位须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社会发展科技处   成蕾  
电 话:5032412    电子邮箱:nxsfc@163.com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点击进入下载网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7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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